第一,水泥混凝土路面開工前,試驗室根據施工單位提供的各種材料進行配合比設計,施工單位按照試驗室提供的配合比進行施工。但是,由于施工單位沒有固定的運輸車輛,所購材料由不同的廠家生產,致使碎石等材料規格改變,與原先報到試驗室的材料有很大的送別,卻仍然采用原先的配合比進行施工。
露骨料透水混凝土材料級配達不到要求,質量也隨之出現差異。根據工地的實際情況,及時調整材料的配合比,無論是人力,還是物力,都無法實現。因此,必須加強對施工單位材料收購工作的管理和檢查檢測的力度,要求施工單位只準使用指定廠家生產的材料,避免材料混雜使用,保證材料級配準確。
第二、受條件制約和項目多等因素的影響,農村水泥路多數采用小型機具施工,為減少配料上人為因素的影響,要求使用強制式拌和機。但是,
透水混凝土大多數施工單位使用的強制式拌和機沒有配置計量設備,仍然使用人工上料,人工加水,所加材料和水的質量具有很大的隨意性,用量不精,誤差較大。尤其是在水泥使用上,少數單位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,克扣水泥用量,使用水泥品種雜亂,甚至是以次充好、以劣充優。為保證配料精,要求施工單位必須配置自動計量設備,禁止人工上料。 第三、材料離析和振搗不密實,對強度的影響較大。在施工中,要嚴格控制運輸距離和車輛的行駛速度,車輛起步和停車應平穩。車輛裝料前,應清凈箱壁,灑水潤壁。裝料時,車輛應挪動車位,卸料落差不大于2米。應使用熟練振搗操作工,每車道使用2根振搗棒,沿橫斷面連續振搗密實。振搗棒在每一處持續時間,以表面不再冒氣泡和泛水泥漿為限,不宜過振,也不宜少于30秒,移動間距不大于50厘米。振搗棒應輕插慢提,插如深度離基層3~5厘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