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在,據汽車租賃了解到,根據相關法規明確規定,汽車租賃經營者辦理備案登記時應當提交工商登記證明,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,車輛產權、數量及技術檢測證明等相關材料,到工商注冊所在地的杭州市機動車服務管理局各城區管理處,區、縣(市)道路運輸管理處(所)辦理備案登記。
汽車租賃認為,新《辦法》主要體現總量調控的原則,新增租賃指汽車標3700輛,其中含電動汽車,設定了最低申報額度,企業申報的最低額度是20輛,并鼓勵企業規模化、網絡化、規范化經營。針對企業盲目投資,盲目增長的現象,新《辦法》設定了申請指標的基本條件,包括人員要有必要保險,要有適合專業經營的門店,比如門店要達到一定面積,資產、設備、管理制度也都設置了門檻。同時,鼓勵企業規模化、網絡化、規范化經營,向專業化、信息化的方向發展。